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張蔚堂:華胥文化探索

2018-12-12  來自: 陜西華胥文化發展有限公司 瀏覽次數:1674

張蔚堂

華胥文化尋根,主根就在藍田。因為藍田是“三皇”故里。更是燧人氏和他的妻子——華胥氏活動的所在地。死后均葬于此地(輒山),亦更有他們生下的一雙兒女:兒子叫太昊伏羲、女兒女媧氏。一家大小各有千秋,對人類破天荒的貢獻是無前例的,是原始氏族制社會眾酋長中的佼佼者,博得群族所向,尊為群酋長之首,創建了古“華胥國“。(藍田縣志燧人氏之妻華胥,伏羲,女媧皆華胥出)

藍田不唯是人類始祖——華胥氏及其家族的發祥之地,與生息繁衍之地,更有比它早約百萬年的“藍田人”也生活于此(1963——1964年間發掘),他比“北京人”還要早約五十萬年,這足以說明藍田是先民繁衍生息的故土。其歷史既完整又非常悠久。滄桑雖然屢變,能改變地形、地貌、氣候、環境,但改變不了史實的存在,它享有東方獨步世界的盛譽。值得我正本清源,追根溯祖。


藍田縣是人類起源的“圣地”

中國人種起源于因其華山為中心區域,周圍游獵的氏族群團皆名曰華族(簡明中國通史)即大漢族的前身。她是中華民族的土著,是有史以來的“看家族團”。華胥氏就是華族的代表人物。演變至今人稱“中華”或“華夏”均以她“華”字稱謂,由來于此。

歷史學家呂振羽先生在他的“簡明中國通史”里指出:我國古代還有兩支較大的民族——“商族”和“夏族”,均系“蒙古人種”;其次,今日西南各族及已與漢同化的東歐諸族,據考已知他們大部屬於“馬來人種”。因此無論“蒙古人種”、“馬來人種”及土著的“華族”在原始氏族制時期,都過著游徒生活,東北的商族和西北的“夏族”為尋覓生活互相持久往來,也時常發生沖突或爭斗,傷亡十分嚴重,有的弱者甘愿當強者的附屬或盟國,有的干脆避鋒芒而另遷徒。唯獨“華胥國”的先民依山傍水焚林而畋,竭澤而漁(淮南子·本經訓)過著半定居的自由生活,難怪陳希夷在《華山高臥》詩中云:世事紛紛類奕棋,蓮花峰下睡多時,春風引入華胥國,忘卻浮生在亂離。在這首詩里,我們可以看到各氏族為了生存而發生爭斗是多于和平的。就連軒轅黃帝也破“榆罔”于“阪泉”,擒“蚩尤”,干“涿鹿”,而其他部落及氏族的爭斗尤為繁多。黃帝同時更仰慕“華胥國”是太平盛世,自由王國,無侵略,無戰爭,無剝削,無壓迫,同時帝妃“嫘祖”夢大星如虹注“華諸”之祥而生少昊(見龍門綱鑒,黃帝傳)從而產生“黃帝夢游古華胥”之佳傳。


火的發明及其貢獻

生活在藍田境內的“燧人氏“是與“華胥”同時期原始群團我們的一位先祖,不知經過多少年代,他們在生產力發展上,群團勞動和大自然的斗爭實踐中,才創造發明了用火,把先民才從同與禽獸居,族與萬物(莊子·馬蹄)的狀態中解放出來。后來才制造出比較復雜的工具,特別由于鉆孔用的尖銳器的發明后,在“木與木相摩”的工具制作過程中,挫出的木屑生出火來(“《河圖始開圖》”及《莊子外物》)我們的祖先由此便創造了“火”的偉大發明。利用自然支配自然。

火的發明,對他們當時的生產產生了巨大的飛躍發展和變革。從這時起“燧人氏”與“華胥氏”的人們便知道“庖生為熟”“以化腥臊”(見《韓非子五蠹》及《風俗通》引《禮含文嘉》)。從前不易下咽的“魚鱉螺哈”之類、現在都可以“燔而食之”。這不但擴大了食物的種類和來源,而且也引起他們生理的急劇變化,特別是后腦的發育;同時,他們又不但知道用火取暖(《荘子:盜跖》:“冬則  之”)和防御“禽獸毒蛇”的迫害,用火去“焚林而畋”“竭澤而漁”以補“人械不足”,(《淮南子:本徑訓》),并知道使用火去制造工具。

但他們所取生活資料的方法,也還是“不耕不稼”,不知飼養禽獸。居于“四絕獨(孤)立”的山上者,主要則焚林而畋;緣水而居者,主要是靠竭澤而漁(《列子:湯商》及《盾甲開山圖》)。這時也還沒有發明陶器等煮物器具與烹飪食物的方法,是以泥土涂生物,放至火中去炮燒或加物於燧石之上去焙烤。

火的發明既改變了他們獲取生活資料的方法,又改變了他們自身的生理構造,比如,前額隆起了,眉骨已低平,嘴部明顯后縮,有了下巴,腦量增長到大約1400毫升,達到現代人腦量的平均水平。他們的樣子和現代人非常接近了。(天津師范學院歷史系“中國簡史” )因此,提高了人類對自然的占有程度。從而改變了他們的社會面貌。由于勞動工具的改進和樣式的增多,便引起依年齡和性別的社會分工,在這種社會分工的基礎上,便出現了“長幼儕居,不君不臣;男女雜游,不媒不聘”(《列子:湯問》)的社會組織和婚姻制度。


華胥正是母系氏族的鼎盛時期

在這種婚姻制度的基礎上,子女并不識別出生身的父,只能大概識別出生身的母來,所以說“知其母,不知其父”(《 荘子:盜跖》)“知母不知父”(《呂氏春秋:恃君覽》)但他們當時對子女的撫育照顧是“不獨(且不能)子其子”而一視同仁共同負責;所以子女也“不獨(且不能)親其親”(《禮記:禮運》),以母的同輩都為母,母輩的一群丈夫皆為父。母系制度是在以性別和年齡而分類的群團組織中的管事者,不是傳說中“燧人氏”或“伏羲氏”等男性人物,而是傳說中的“華胥氏”和“女媧氏”一類的女性人物,因為這個時代是以母系為中心的社會。中國原始的“姓”氏多從“女”而從生,中國境內各民族的起源也都有關于神話(化)的母系祖先的傳說,其秘密就在這里。

這不但是由于子女“知母不知父”,主要是還由于女子是工具的看管者,食物的保愛、烹飪、分配者,易言之,女子掌握了經濟的權力。因而形成母系本位的社會制度。在這種家族制度下,子女都以母的姓氏為姓氏。

以此在當時,直系氏姓的敘述是母系的世系,而不是父系的世系,后人敘述傳說時代的父系世系,到這時期不能再追敘上去,便發生“圣人皆無父,感天而生”(《春秋公羊傳》) 的傳說——如:“華胥履大人之跡,而生太昊伏羲”(綱鑑:五帝紀);“安 ”感“神龍”生“炎帝”(《春秋緯元命苞》)。“附寶”感“北斗”生“黃帝”(《紀王世紀,今本“竹書紀年》)”;“女節(即嫘祖)”)夢接星虹下臨華渚之祥生“帝摯”(《今本“竹書紀年” 》);“慶都”與赤龍合婚生“堯”(詩含神霧——《初學記》引);“握登”感“樞星”而生“舜”(《尚書“帝命驗注” 》) ;“女嬉”吞薏苡而生“禹”(〈吳越春秋〉)……等等。

與母系血統的承繼相適應的是母系財產的承繼。但其時,財產是以保存于氏族內部為原則,這便規定了男子“嫁”,女“娶夫”的習慣。所以“禹”嫁於“  山氏”,“舜”嫁於“有虞氏”。男子出嫁后,便成為其妻的氏族的成員,不再屬於其母的氏族。故“堯”、“舜”、“禹”等人,初生時……從母所居為姓(《史記:五帝本紀索隱》),出嫁后隨妻居住而屬于妻的氏族。

由于男子出嫁,父子便不同姓,分別出嫁於不同姓氏,子孫也各異姓(《世經》)。

以上例證均屬五帝之列,而“伏羲”乃“三皇”之先,五帝之首,比這些人物更早千百年,往上敘就更難了,尤其寫史的諸先儒,從漢至今均屬父系世紀的人物,要追溯母系世紀的事情,尤如登天一樣的艱難,加之均受“圣人皆無父感天而生”的影響,創先預奇跡而母妊娠,什么預肇?用這感天而生之概括,既省事,又避諱還不誤謬嗎?“天地”也有陰陽配合,“電”也有正負極、“男女”結合才能生兒育女,難道母系社會也懂得“克隆”嗎?


用遺物印證華胥的遺變遺址

外史均載:“華胥履大人之跡于雷澤而孕。”唯獨正史《綱鑑》之類如:《龍門鑑》、《資治通鑒》、《綱鑑易知綠》(吳乘權著)云:太昊之母居於華胥之渚、生帝于“成紀”。并未提及“雷澤”二字,可能“華渚”與“雷澤”是一回事。湖、泊、澤、渚、湫、滸并無什么嚴格區別。不過文人墨客叫法不同。

也許在那時這里是水鄉澤國,草木繁茂、魚龜成群、鳥獸眾多、食源充足,適合“華胥”族團在這一片樂土上生生息息。這僅是推理之說。因為在1998—2000年,五國聯合考古,在灞河南岸的無名溝道里挖掘出犀牛頭骨及一些熱帶動物化石(筆者目擊)肯定古時藍田的氣候屬于亞熱帶。

此處離“三皇廟”相距只有一公里,是一個湖泊的基層,也許是“華渚”的一角,高于灞水河床十米左右。年久日深,河床沖刷只能下沉。從出土化石看這里水產物是相當豐富的,直觀魚類化石一米多厚,難怪“華胥”氏族團就棲息繁衍定居于此地。

“三皇廟”乃“華胥”文化的中心點;也是藍田文化的象征。文化影響世界。因為這兒雖彈丸之地,名聞遐邇,是中華民族的胚胎之道、繁育之根的所在圣地,即百王之先、三皇之首——伏羲氏托胎之地也,無論是感“仙虹繞身”也罷,或預肇“履大人之跡”也罷,更或與大人“燧人氏”野合,都與歷史記載及民間傳說是高度吻合的(碑文有載)。比她晚期的先民,認為她(他)們是締造大中華的先軀者及總設計師,我們的祖先就在此處建修二橋,東曰“毓勝”西曰“毓仙”,以作永垂不朽的紀念,以彰其德。言下之意:此地有養育華胥及孕育伏羲的含意。以后社會進化,人們的懷古意識更濃,又在此地——華渚之賓營建五間三進及對峙的數間耳房,雕梁畫棟富麗堂皇,供奉著“燧人”、“伏羲”、“華胥”三位神主,讓其享祀于里。始建于西漢(又說建于西魏,系關中諸鴻儒在辯論中的傳說,無從考究),毀于何時不知道。有關重修、再修“三皇廟”的碑石有三通,字跡隱約難辯,全文不得而知,只能大概看出。每修一次廟,神位都有增減,唯獨“伏羲”未動,大約排列如下:

“燧人氏、伏羲氏、華胥氏”

“伏羲氏、燧人氏、女媧氏”

“伏羲氏、女媧氏、尊盧氏”

“伏羲氏、神農氏、尊盧氏”

“伏羲氏、神農氏、黃帝”

在我的記憶中廟內廟前及兩翼殘碑與全碑共是九通,臣型龜體的碑座三顆,一米見方的柱頂石四個,兩米左右長的青石條(橋)一百有余(系二橋之物),上馬石一對,大香爐一雙,唐磚漢瓦、一米多高的屋脊貓娃頭的流水瓦多得無法估計(在此上過學或教過書的人均可為證),盡毀于文革之中,被在廟周圍種地的村隊盜去蓋了庫房。用文物作墻根,做過橋,實在可惜,也太缺德。把一個文物成堆的景點,毀于一旦。“強權就是公理”,盜者無過。“三皇廟”的東道主——張河灣村,離廟較遠,無法看管,無可奈河,就任其自然。僅就華胥鎮政府收回的幾通碑石(三分之一),這碑文就能說明許多問題。有一通是“咸豐五年乙卯孟夏吉日立”是重修毓仙橋的一通碑文,僅錄于后:

皇清

重修毓仙橋碑記

吾鄉三皇祠左右舊有二橋,東曰毓圣,西曰毓仙,其命名之義,緣地處華胥,而華胥乃勝母感仙虹誕毓伏羲之所,故一名毓圣,一名毓仙,則是橋也,豈只達荊襄,通隴蜀,使商賈攘攘,輿者徒者不至疴涉云爾哉;亦即伏羲托胎之地,所賴公傳播也,所系顧不重哉。但歷年久遠,圣橋已陷於泥沙之中,勢難修理,而仙橋又為暴水湮沒,將華胥勝地亦蕩然貽盡無所考,推遲修之,可不急急軟!吾鄉生員李芝藻等遂集眾議之曰,我輩幸蒙圣天子化理彰明之日,鄉賢邑宰政教純和,其時百廢俱興,凡圣名之敗壞者無不悉加修理,從而吾為忍使圣事圣地不復修整理,是亦吾鄉之羞也緩糾眾即事……

還有“三皇廟”右側原有的一通碑石,碑樓上書“鐘靈毓秀”,碑身上這一旁上寫“伏羲肇娠”“丙寅夏”,那一旁上寫“黃帝夢游”“署藍田知縣謝梁石”,中央寫著三個渾厚有力的“古華胥”字樣。

僅僅兩通碑文就告誡我們:

1、“華胥”感肇而孕“伏羲”只在此地、“三皇廟”右側——別無它處;

2、“華胥”圣母感仙虹誕毓伏羲之所……亦即“伏羲”托胎之地,這碑文上的正文如斯說,好似與文獻上說的“履大人跡”有出入,這并不矛盾。因為它都是在“肇”字上下功夫,“肇”字無非是:前肇、正肇、預肇、肇頭、肇事、肇應、或創始之類的解釋,也正如(《春秋:公羊傳》)里所說“圣人皆無父,感天而生”罷了。

3、“三皇祠”舊有二橋。充分說明橋比祠(廟)早,因華胥在此受孕而生伏羲的圣典,后人才在“華渚”之賓營建廟宇,讓其“享祀于里”。

4、“華胥氏”“妊娠”或“伏羲氏”托胎皆在“三皇廟”右側。后人感其母子功薰萬物,德被后世,因感恩戴德,才建修二橋,以作象征性的紀念。并非單為商賈及來往人方便。肯定說母子在先,二橋在后。

5、碑文里又說:“圣橋”已陷于泥沙之中,勢難修理……可能還有文物藏在地下,永遠隔離天日,使人猜迷,到不如細心挖掘原貌展現,若有文字的碣石上還有詳盡的記載,更能省時、省力成為我們弘揚“華胥”文化的有效佐證,亦更能說明“華胥”感仙虹妊娠于此。

6、“伏羲”肇娠,即便是以“履大人跡”為準,而“大人”在當時就指的是“燧人氏”(《河洛淵源錄》卷一《太昊紀傳》黃嗣東輯)曰:伏羲者燧人氏之子,母曰“華胥”,履大人之跡於雷澤而孕……。

關于“履跡”的傳說,聞一多先生認為“履跡乃祭祀儀式之一部分,疑即一種象征性的舞蹈”“舞畢而相攜止息于幽閑之處,因而有孕也。”

聞一多先生的高論,附合當時的實際情況,并非用魔幻迷糊的意識,把人往幼稚想像中引導,要體現著先民的現實要求。

而“華胥氏”與“燧人氏”均活動于藍田境內(死后葬于覆輒山——也叫藍田山,見《藍田縣志》載),“華胥”又居于“華渚”之上,亂婚時期二人野合,是在情理之中。他們當時都是“酋長”長期接觸,早有暖昧之心,何須隱諱。與其說“華胥”履大人足跡于雷澤而孕,倒不如說“華胥”與“燧人”野合于華渚之賓而孕,那么具體、實際,既有史料作證,何必舍近求遠?

也怪秦始皇“焚書”釀成古史斷代,使華夏文化在長達五百五十年的戰亂后再遭浩劫。自古壓迫力愈大反抗力就愈強,秦皇“焚書”,激起了不甘心泯滅華夏文史的文人志士的“百花齊放” 、“百家爭鳴” ,成了戰國時期的社會潮流。各家立論不少,但水分也很多。因此到漢時注重史料的司馬遷在《史記》中開始把黃帝作中華之祖,結果華夏、中華的“華”字反而湮沒于歷史的塵埃中。


華胥氏的傳人——伏羲

勞動創造人類。尤其是火的發明利用,給先民們的生產生活帶來了發展,如就石器工具而言,他們知道用棱鏡型的石子打制細長的石片,再將其邊緣細磨,制成各種形式的石槍、石刀、石槌等。并知道應用骨針穿孔,縫制獸皮御寒等。

從上世紀六十年代以來,我國考古學在藍田各地挖掘出土的舊石器與新石器和遺物,這充分說明了藍田歷史是悠久的,完整的,舉世罕見的,從出土的諸多遺址文物看來,先民們在勞動實踐逐步對這些原始工具又加以改進。

“作網罟以畋漁,取犧牲”(《漢書·律歷志》)“網罟”的發明,由于在較復雜化的勞動過程中,蕞初知道用纖維質的樹皮和草莖類,作成繩索使用,后來便達成作結繩而為網罟“以畋以漁”(《易系辭傳》)。華胥氏族團隨著網罟的發明,又達到“炎麻索縷、手經指褂,其成猶網而罟”(《淮南子:汜論訓》)的衣服的制造,因此便由以羽毛、樹葉、草皮為衣服、被蓋的狀況進化到“衣皮革”(《白虎通·號篇》)和“枕石寢繩”(《繹史》卷三引《文子》)。

因之漁獵勞動便進入了復雜的過程,對從前不容易獵獲的有些鳥、獸,現在便能用長柄槍去刺殺,用羅網去捕獲;同時又能用網羅的方法去捕魚了。

但是使用這種工具去漁獵,還是要依靠眾多的人手采用圍獵或圍漁的方法去進行,這就決定了他們當時的勞動不得不必須成為一種團體性質的勞動。而在當時漁畋的具體情況下,男、女、老、幼、青、壯年,不能同時在一地進行同樣的勞動。這就出現了社會分工。青壯年可以進行較劇烈的勞動,又可以到較遠處去打獵、捕魚,老幼年便不能勝任;男子能勝任的,又不是完全能適合于女子(特別在不同的生理條件上),而當時平均每個人的生產成果,卻還只夠勉強養活個人的生命,所以全體都得勞動。隨著生產力的進步,而益為之擴大。

在這生產力的發展和生活質量的提高,使部落人口數量不斷增多,這就又出現了分支。即他們又從原來的族氏團體中,又分化出子族氏、孫族氏的團體來(如“伏羲氏”分化出飛龍氏,潛龍氏,居龍氏,水龍氏……。蚩尤氏分化出羅氏、熊氏、虎氏、豹氏等子族氏,熊氏又分化出貔氏  氏等孫族氏。唐古特族的祖先  氏、分化為  牛氏、白馬氏、參狼氏……)且從此由族內的群婚轉變為族外的群婚,方雷氏男子與彤魚氏女子婚……

弓矢的發明和漁畋生活的變化。所謂“  作弓”“夷牟作矢”(《世本》)等傳說,這表現著舊石器工具制造向著新石器時代發展、進步的萌芽階段。

發明弓矢的使用以后他們便可以獵獲更多種類的禽獸,使食物的來源范圍更擴大了,因此得以較長時間地留住于一個地區內,相對地減少了原來的流動性。勞動雖然還不能離開集團的原則去進行,卻提高了個人的作用,并使他們在較多場合,有單獨獵獲鳥獸的可能,因此,個人雖不可能單獨占有工具的所有權,卻把隨身攜帶的工具漸次成為其固定使用的東西。

華胥氏族團,由于勞動性的減少,他們在生產力發展的基礎上又豐富了生產資料,制陶器技術的發明,飼養家禽家畜的發明。

華胥氏族團,由于在集團勞動中的個人作用之相對提高,使之在從群婚向對偶婚之過度,便是原始公社制前期的結束和后期的開始。


圖騰社會的出現

中國境內各種族和部落,在氏族制度前的依年齡、性別而分級的群團社會時代,也同世界其他各種族和部落一樣,都以一種生物為群團組織的圖騰標志。因此,這時期的社會叫作“圖騰”社會。

這種圖騰名稱的出現,適合與“燧人氏” 、“華胥氏”時代的漁畋生活初期。蕞初由于某一群團以某種生物為其食物的主要來源,從而被其他群團給他以某種生物的稱謂。如食蟬的“舜”之先族被稱為“穹蟬”圖騰。……后來由于工具的進步和漁畋生活的復雜化,他們獲得更多樣的食物,同時原來常食的某種生物逐漸減少,因此,群團本身正式以外人給它的某種名稱為標志的時候,它便漸漸禁止吃食某種食物——但并不禁止其他圖騰群團的吃食。從而又漸次在他們的心理中形成一種意識,認為他們的祖先曾是那種作為標志的動物轉化而來的,它是能鼓舞和幫助他們斗爭的。這樣便引出對圖騰的崇拜,圖騰便具有了一種不可侵犯的維系群團成員的魔力。

圖騰遺跡:“燧人氏” 、“ 華胥氏” 、“伏羲氏” 、“女媧氏”的時代是中國圖騰制的標本時代。在這時代的姓氏、名稱或紀官,幾于全部采用生物的名稱,如:“伏羲氏”以龍紀官、子孫便以龍為圖騰;“黃帝”的先族有橋氏(《國語·晉語》),黃帝少典之族有熊氏(《譙周·古史考》),“神農”先族神龍氏(《帝王世紀》),“舜”的先族穹蟬氏,橋牛氏(《史記·五帝紀》);“堯”的先祖有駘氏(《帝王紀》),契的先族有蛾氏(《帝王帝紀》)夏之先族牛橋氏,祝融氏(《莊子:腳篋》)……也都是圖騰名稱。今日中國的姓氏也都是圖騰名稱的保留。

這雖則不免有些是傳說的附會,然以之去證實中國古時期圖騰制的存在,及其由母圖騰分化為子孫圖騰的歷史過程是完全妥當的。

漢族而外,中國其他各族也有圖騰的傳說,如滿族的祖先為鵲圖騰;回族的祖先為狼圖騰;藏族的祖先為猴圖騰;蒙族的祖先為蒼色狼與白色鹿圖騰;苗族、瑤族的祖先為狗圖騰;唐古特部的祖先為羊(  )圖騰,并分化出   牛、白馬參狼等子孫圖騰。

圖騰是當時群團共同的名稱(姓氏),也是其群團內各成員的通用名稱,子圖騰從母圖騰分化出以后,便不再以母圖騰標志為標志,而以另種物名為其獨特的標志從而便分化為與母圖騰不同的姓氏。

圖騰制發展到后來姓氏的圖騰標志有的為“地名”所代替,如:“華胥” ,又如“有駘氏”轉換為“陶唐氏”、“牛橋氏”轉換為“夏氏”,這種情況的出現,表征著原始公社制前期已走過了向著其后期的社會轉化的過程。

圖騰崇拜與信仰:圖騰不僅是群團姓氏的標志。有著社會制度的內容,而且有著原始的宗教崇拜的內容。他們認為其原始的祖先是從某種動物轉化過來的,從而給予某種生物以蕞大的神秘性。特別由于對某種動物的禁止吃食,后來便形成其對某種動物不可侵犯的意識,從各族團的圖騰,漸次便成為各別群圖所崇拜的宗教神。

所以說:“庖羲氏、女媧氏、神龍氏、夏后氏蛇身人面牛首虎鼻”(《列子:黃帝》),“伏羲龍身牛首”(《春秋合誠圖》)“神農氏蛇身而牛頭”(《孝經援神契》),軒轅氏“河目龍顙”(同上)。

在這種原始宗教崇拜的意識支配下,又體現出各種各樣的魔術,都是他們幼稚的意識在宗教魔術上的體現。

對這種宗教魔術之幼稚的想像的描述,便表現為原始的藝術作品宗教神和各種魔術構想的圖畫(多見于廟堂、古剎、寺院、庵館、神閣、墓壁……之內,非常浪漫、放蕩或者夸張。),“山海經”所記載的宗教魔術等事象,毋寧說就是依照這種圖畫而描寫的。這種宗教魔術的出現,是從人物的混同迷糊意識發展到萬物有靈論的幼稚想像(即他們對世界的解釋,西方國家也一樣),也正是他們當時的現實生活關系在幼稚意識中被顛倒、歪曲的幻想的反映,在生產力低下的狀態中,幻想借助于魔術和圖騰來增加斗爭的力量,表現提高征服自然的能力的傾向和要求,所以它又是當時社會勞動過程中的反映,體現著原始人的現實要求。


作者:張蔚堂,藍田民間文史學者

關鍵詞: 華胥氏   華胥文化   藍田華胥   中華始祖 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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